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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何辦理學分抵免?

根據在職專班修業辦法規定,入學前,三年內曾選修兩院研究所專業課程 (含學分班),得檢附曾修及格成績單,經專班系所委員及專班主任同意,申請抵免,至多抵免 12 學分。請上專班網頁下載抵免申請表格,填妥後於新生入學當學期開學一週內檢附申請表、學分證書正本及影本送至專班辦理。因故逾期再申請者,須經專班委員會同意。在具交大學籍之同時段選修學分班課程所取得之學分不予抵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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